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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卡欠3万,3年后竟要还34万!信用卡逾期利息你要知道
2017-04-18 08:55:00 来源:环球网 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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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多的欠款

竟然滚到了34万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?

据赖先生出示的刑事判决书,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:2008年,被告人向本市某银行信用卡中心申领一张信用卡用于透支消费,至2011年12月12日还款500人民币后,被告人一直拖欠银行欠款,经银行多次催缴,被告人赖汉生仍拒不还款。期间,被告人变更住址、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,没有通知银行,逃避银行催缴欠款,且以小额恶意还款规避法律。截至于2014年4月23日,被告人共计欠款本金人民币32753.23元。

法院判决,被告人犯信用卡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,缓刑1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;扣押在案的人民币23809.17元,依法归还被害单位(其欠款银行)。

事情到这里

本来看起来应该结束了

赖先生称,自己现在已经服刑完毕,扣押在案的2万多元早已打入法院要求的账户,但其欠款银行却一直没去法院提款,反而不断提醒自己交付欠款。也正因此,赖先生在银行的欠款记录一直没有取消,并且金额越滚越大,目前数字已经涨到34万余元。赖先生出示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,2008年8月6日该银行发放的贷记卡,信用额度13000,截至2014年8月已变成呆账,余额340213元。

赖先生表示,自己咨询过专业人士得知,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内部记录应该是无效的,而虽说如此,但自己的征信记录实实在在受到了影响,目前贷款买房、买车都不太顺利。因此赖先生主张,银行应重新计算自己的欠款金额。

那赖先生说的到底对吗?

银行又为何会将这笔金额滚到34万?

南都记者联系到了其欠款银行的负责人

银行

将重新计算欠款金额

该银行负责人对此表示,经查询核实情况,因客户赖先生曾拖欠信用卡还款,银行曾就此报案,并未关注开庭情况。由于2014年的判决为检察院公诉,银行当时对开庭审理并不知情,事后也未收到法院判决书,扣押在案的钱款也没有转至银行。因此,银行才按照正常催款流程向客户催款并计利息。

该银行表示,目前已向相关部门调取法院判决书,但判决书仅写明报告人“共计欠款本金人民币”3万余元,但如包含利息在内,赖先生所欠总金额并不是小数目。银行方面称,客户实际上在2011年之后都没有继续向该信用卡账户还款,截至2014年底,赖先生的欠款总金额已将近10万元。

银行方面称,接下来将尽快对接法院,取回扣押在案的欠款,并与客户开展沟通。对于目前“34万”的计算结果,银行表示“34万”是此前并未收悉判决书的结果,此后将再次核实总欠款金额,重新计算利息费用,其数额或落在双方主张的数字之间。

关于征信记录,银行方面表示,客户赖先生过去确有拖欠行为,银行也对此正常报送征信情况;如果今后这笔欠款得到解决,也会将结果正常报送相关部门。银行表示,希望与客户找到双方接受的方案,也进一步提醒市民,注意珍惜信用记录,重视信用卡按时还款。

责任编辑:王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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